undefined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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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行为,提高学校新闻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特结合本校校园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和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的新闻编辑发布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四条  “重要新闻” 主要涵盖下列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省、市及以上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校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院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5、学校各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6、学校各单位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7、学院部门或师生员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

8、学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9、我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第五条  “综合新闻” 一般集中反映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单位、各部门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下列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在“校园新闻”发布:

1、基层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

2、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3、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4、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5、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

6、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7、其他不适宜上校园网首页的新闻。

第三章  写作要求

第七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符合网络新闻时效性强的特点,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3天(含新闻发生当天),收稿日期滞后事件发生日一周的稿件不予刊登。

第八条  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新闻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九条  新闻报道规范性要求。

1、新闻正文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新闻应立足全校,不可使用“我院”、“我部门”等字眼。

2、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校领导一般以湖北工业大学主页中“现任领导”栏目为准。新闻中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如无必要,部门(一般只到学校二级部门为止,特殊情况除外。)负责人正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涉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一般应征求学校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新闻标题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1、新闻标题制作要有国际化视野,要突出体现湖北工业大学的形象和发展,反映出湖北工业大学的水平和实力。

2、新闻标题揭示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新闻事实本身。选取新闻中某重要信息点制作标题时,必须顾及新闻事实全貌。含有评点意义和情感色彩的标题要恰如其分。

3、新闻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的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导读作用。

4、新闻标题制作要注重确立新闻作品格调,要抓住读者兴趣,增强网络新闻宣传的吸引力,争取更高点击率。

5、新闻标题一般不要出现“我校”字眼,应代之以“湖北工业大学”、“湖工大”。

6、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使用简称。

第十一条  文字新闻配图的要求。鼓励文字稿件配发图片,图片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尽量避免摆拍。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3张,重要新闻不超过5张。

第四章  形式要求

第十二条  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短或是太长,字数一般控制在24个字之内。全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一般以总长不超过800字为宜,具体需参照来稿内容而定。

第十三条  图片要求:横幅图片要求处理成宽度为500像素的图片,竖幅图片要求处理成高度为500像素的图片,方便网络传播。图片要能鲜明的表明文章的主题。提供的图片要清晰、明亮。若不明亮的,可用PS调节亮度和对比度。

第十四条  在投稿系统的编辑器中编辑时,正文请用五号宋体,注意段首在全角模式下空两格。照片应穿插在文字中适当位置。

第五章  投稿要求

第十五条  稿件提交要求:通讯员撰写好稿件后提交到本单位负责人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上传至湖北工业大学新闻网投稿系统。

第十六条  文稿要署名部门及作者,多人撰写的署名最多不超过3人。有照片的要注明照片来源。

    第十七条  新闻稿件采用的最终决定权在湖北工业大学宣传部。新闻稿件审核通过后将上传到校园网首页,需要修改的的将退回到投稿用户端,由投稿单位按要求处理后再行投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湖北工业大学宣传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