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播、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校属单位(部门)及下设组织机构和学生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使用真实组织机构信息运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全校新媒体平台运营状况。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建设的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督,统筹新媒体平台运营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新媒体平台运营的技术监测及主动防御工作等。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
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
2.校属二级单位(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校属二级单位(部门)下属各组织机构(如系部、群团组织、年级、班级等)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人为新媒体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主要用于工作事务交流的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工作组、聊天室等),纳入新媒体平台管理范畴,由创建人负责管理,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负责监管。
第八条 校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学校审批授权,不得以“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大”“湖工大”“湖工”“HBUT”或包含上述名称进行命名。
第九条 新媒体平台管理单位(部门)应建立相应运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
1.各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指定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2.新媒体平台出现不当信息应立即处理纠正。若发现有损害学校声誉、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负面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宣传部报告。遇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人汇报,慎重回复。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及安全
第十条 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发信息时须遵循“先审后发”原则,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批手续并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2),转发的信息应注明来源。因信息发布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新媒体平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
1.严禁发布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违反《保密法》有关规定的信息;
3.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4.严禁发布邪教和封建迷信信息;
5.严禁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6.严禁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7.严禁发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信息;
8.严禁发布危害社会公德,内容低俗,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信息;
9.严禁发布蓄意贬损、恶搞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革命领袖、历史英雄模范人物的信息;
10.其他禁止发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授权,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及个人在网络社交媒体上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如若转载学校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
第四章 备案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 开通运营新媒体平台,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登记审批。如发生新媒体平台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等,应及时重新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四条 审批通过后的新媒体平台,由学校统一出具社会信用代码证进行认证。
第十五条 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对活跃度过低或与学校工作相关性不高的新媒体适时做出关停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
新媒体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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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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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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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类型 |
□微博 □微信 □其他 |
媒体链接 |
(微博网址/微信号/ QQ号/APP客户端等链接、下载地址) |
开通时间 |
(格式:20××年×月×日) |
当前粉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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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分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是否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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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按实际填写)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平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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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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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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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
(含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内容建设等,可另附页) |
所在单位 负责人意见 |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信息技术中心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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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叁份,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所在单位负责人须是二级党组织书记或部门正职领导;备案号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填写。
附件2:
湖北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批表
信息标题 |
|
发布类型 |
□新闻 □通知 □文件 □其他 |
信息提供人 |
|
管理员审核 |
|
保密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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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信息新媒体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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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分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信息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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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